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烟国土资呈〔2017〕1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文件制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

文件意义:

本次补偿标准调整的具体类别包括建筑类、果树类和青苗类,建筑类包括房屋、围墙、桥涵等14项56种补偿标准,果树类包括苹果(梨)、樱桃、其他果树等4项16种补偿标准,青苗类包括乔木、灌木、苗圃苗木等4项10种补偿标准。新标准的设定做到结合实际、平衡各县(市、区)情况,普遍提高全市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最大化满足群众需要。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烟台市积极探索创新,采取金字塔模式最底层为最基础的执行标准,补偿价格稳定;中间层参照关联性相似性来进行补偿,涉及附着物或青苗在新标准图表内属于其它类别的,可以通过表内已有的相似种类对比进行补偿;最顶层类为少数极易受市场影响的附着物,预留一定空间,在双方都有意的基础鼓励市场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格协商评估,向价格改革方向发展。同时,完善新常态下多因素价格体系,不仅考虑当前已有现状,还将未来生态发展与实际相结合,统筹兼顾,例如附着物为林地时,不仅考虑林地本身的经济价值补偿,更要将林地的生态价值与效益纳入考虑范围内,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对待。新标准所含内容概括性、代表性强,同类别各级别衔接合理,各类别划分的各级别间补偿标准存在阶梯式划分时能够做到无缝衔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