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2014年,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年来,我市共设立市级技师工作站22所,累计投入市级扶持资金220万元,以此为依托,培养了一大批技能人才,研制了一大批新设备,提升了一大批新工艺,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新载体,注入了新活力。鉴于原《办法》已到期,为进一步发挥技师工作站作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烟台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以重点行业和技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首席技师”、“技术能手”、行业公认具有绝技绝活的技师为核心,通过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搭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自2018年至2022年,利用五年时间,每年新建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每家给予10万元设站经费补贴;同时加强对已建技师工作站的管理考核,对连续运转满2年、发挥作用显著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才培养载体建设步伐,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条件
1.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2名以上行业公认、专业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高级技师或技师,至少有1名市首席技师或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2.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行建立技师工作站并正常运转一年以上,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100 平方米),年投入经费不少于5万元;
3.具有本行业、本领域先进生产科研设备,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4.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工作制度,具有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经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制定科学、规范、完善的“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培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详实,具备每年培养5人以上高级工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央、省、市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申请报告(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站职业或工种,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技师、高级技师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
3.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4.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单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培养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名单及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县市区企业和技工院校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烟单位、市属单位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四)管理考核
加强对技师工作站运行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术革新攻关推广情况、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情况、组织参加“金蓝领”培训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技师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考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结果上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五)经费监督
技师工作站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技师工作站技术革新项目研发经费。包括项目所需的原材料、教材、电子设备、小型设备,辅助工具、实验研究的补助等;
2.技师工作站成员组织开展或参加的与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交流、考察学习、政策培训等费用(含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3.技能成果检测认定与奖励、科技创新与发明等费用;
4.开展技艺传承,培养技能人才所需的课时费、劳务费等费用(含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版面费等)。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办公厂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目,防止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申报的初始状态由主办单位拟设立工作站,转变为自行建立技师工作站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固定工作场所由不少于60 平方米提高到不少于100平方米。年投入经费由不少于3万元提高到不少于5万元。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今后对新设和已设市级技师工作站,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术革新攻关推广情况、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情况、组织参加“金蓝领”培训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在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设站经费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其中连续运转满2年、发挥作用显著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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