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我区部分中小企业平稳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在前期调研了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和复工后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

二、意义和目的

《意见》体现了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全区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千方百计降低疫情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意见》中提出的措施针对性强、操作性高、支持力度大,希望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坚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发展的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大部分,二十项具体举措。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协调市人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我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摸清贷款需求,确定牵头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对一”保姆式金融服务,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在符合信贷需求前提下,银行收到企业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协调市人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求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其授信额度最大的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牵头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坚决满足防疫重点物资生产的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各银行成立专门信贷团队,提高受理和审查效率,支持符合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

(二)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经认定的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配合东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

(三)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协调市银保监分局,引导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理赔客户以及感染新型肺炎的企业员工,提高理赔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5日内赔付完毕,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科技手段,增加线上投保和理赔,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

(四)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协调市人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求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全区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10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银行机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贷稳定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出现还款困难的,提前和企业做好协商沟通,通过自动展期、协商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主动调整企业的还款安排,减少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维护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即信用记录按照展期或续贷后的还款时间是否归还贷款本息进行确定。

二、加大稳岗力度

(五)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开发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市外员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上岗。(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解读:对市外省内来我市企业返岗务工人员,各企业要提前统计返岗人员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返回时间、最终目的地交通卡口等信息,填写《返岗人员信息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复工企业省内市外拟返岗人员申报流程的通知》要求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通过微信等方式点对点推送至返岗人员。《返岗人员信息卡》作为返岗人员通过交通卡信息核验的凭证。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要按照《企业复工省外人员返岗备案核准要件》要求提交材料,由用工企业报开发区指挥部,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送市指挥部交通联防组备案管理后,参照省内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执行。对来我市从事个体经营、务工的省内户籍人员,要按照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82号)要求,主动联系对接居住地社区,由社区核实外来人员信息,填写《返城人员信息卡》,乡镇(街道)核准后,将信息反馈至返城人员,同时推送至相关交通检查站,交通检查站现场检查无异常后放行,由其居住地镇街工作人员陪同到所在社区报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落实隔离留观措施。各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外来人员14天隔离留观等措施后方可允许返岗。

(六)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组宣部、财政局)

解读: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申请条件:

(1)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2)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3)2019年和2020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4)2019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公共就业模块→稳岗补贴申请→申报。以图片(JPG)格式上传申请报告、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企业开户许可证。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12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并应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市、开发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公布线上企业申请延期提交方式,并及时予以受理备案。(责任单位:组宣部、财政局)

解读:凡符合《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延缴社会保险费。(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12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请缓缴时需提供:1、填写《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3、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社保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报批。(二)申请延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需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申请延缴时需提供《企业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备案表》。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之后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解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开发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管理用于出租的经营房屋。减免办法:实行月租的按照免1减2进行减免房租;实行年租或长期租赁的按合同约定的房租折算到每月进行减免。

(九)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取得的开发区级以上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一)加强外贸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引导企业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出现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要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解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授权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东营市贸促会具有商事证明书签发资格,企业可本地办理。企业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在线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外贸企业已报名并付款参加的境外展会,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实际参展的,享受与实际参展展会相同标准的展位费补贴。暂定展会范围为上半年举办的境外展会,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执行期限。

(十二)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创业平台补贴。(责任单位:组宣部、经济发展局、科技局)

解读: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示范基地、孵化器、示范平台,并优先给予创业平台补贴等政策扶持。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组建物资运输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公布联络方式,提供24小时服务,中小企业物资运输车辆信息,原则上经指挥中心上报市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市外零散运输车辆由指挥中心调度,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全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交通专班、交警大队)  

(十四)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待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后期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提报材料、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符的,注销已换发的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处罚。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或以其他视频会议的形式办理,暂停现场审查,减少人员聚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待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核查。若后期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提报材料、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上述工作因企业提报虚假资料、瞒报现场问题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解读: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由企业提交承诺书、符合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再现场核查,变现场办理的“承办件”为“即办件”,快速办结相关许可事项。疫情期间,不再组织实施聚集性的多单位、多人员的审查会议、现场核查会议等审查方式。同时区安监局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疫情之后由应急系统市、县(区)执法机构进行分级核查。发现企业存在承诺失实、提供严重失实申请资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评价结论严重不实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条件、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关材料及审查报告,将通过网络流转。由企业网络申报材料后,区安监局将通知相关企业、中介机构(评价公司及设计院等)、专家等在各自办公或居住场所,通过“远程会见”系统该系统连接召开视频会商会议。

疫情期间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待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核查。区安监局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疫情之后由应急系统市、县(区)执法机构进行分级核查。发现企业存在承诺失实、提供严重失实申请资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评价结论严重不实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复工保障

(十五)指导企业有序复工。成立开发区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主动通过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六)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列入省、市、开发区重点项目及新旧动能优选项目企业抓紧恢复建设。施工队伍因疫情无法到位的项目,对因更换施工队伍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七)激励企业发展。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对疫情期间按时复工且出口增速在全区排名前30位的外贸企业及新增外贸企业予以奖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对其开展的科技研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发展专项予以支持,对其建设的研发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规范化科研平台。资金奖励金额不超过税收收入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八)保障企业吃住行。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企业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20%的住宿补贴。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

(十九)多渠道保障防疫物资供应。鼓励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产品自用或提供给区内其他企业使用,根据采购金额给予适度补助。(责任单位: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

解读:对(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申报审核流程: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条款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去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审核。

(二十)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视频办、邮寄办”。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辅导、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结。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的事项精减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由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上述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

 

政策文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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