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深刻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已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是在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从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实施,对未来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2021年7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全面启动对省级统筹和各地级以上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 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0号)精神,学习先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兄弟市的经验和做法,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三、 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和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至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17份26条,起草组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吸纳,不断完善实施意见内容,并按照程序完成文件的合法性审查。4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到2022年年底,滕州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第二步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50%以上的区(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内容。从明确分类标准、推动源头减量、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6个方面,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须落实的各环节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从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切实从娃娃抓起、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等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工作的措施和方向。
(四)保障机制。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成效评估等4个方面进行明确,作为支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保障。
(五)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引领、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方面明确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五、 涉及范围
该《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实施意见》颁布或市政府发文废止。
六、文件的突出特点
一是理顺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体系。市里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同时明确了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了领导小组指导,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抓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
二是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行业模范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
三是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实习实训中,促进良好习惯养成。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
四是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胡浩波
政策咨询电话: 86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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