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大数据中心主任宋厚银解读《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升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号)

三、相比2021年,《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有什么差异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要点》提出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智能推送相关政策;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提出加大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点》提出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件事”主题式集成服务、“无证明城市”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任务执行与落实专栏定期公布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方面,今年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出更高标准,要求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22年9月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或本地区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基层政务公开方面,《要点》要求2022年6月底前,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区(市)政府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同时,要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四、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哪些事项与群众密切相关?

(一)政策集中发布与精准推送。《要点规定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推进政策精准推送通过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要点要求,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关于列席会议。要点要求,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鼓励单位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四)关于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咨询单位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王冉冉

咨询电话:0632-33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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