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高校毕业生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25个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我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市高校毕业生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市高校毕业生十五条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省高校毕业生十三条政策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在后者基础上新增、修改的政策措施均为省市正在执行的政策措施,未突破省市现行政策的规定要求。
(一)新增章节
1.第一条完善实名数据库。对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建设进行了着重安排,明确了数据信息收集的渠道、主要内容和“131”针对性帮扶工作要求。
2.第十二条优化就业经办服务。提出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要求各责任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或服务公告,向高校毕业生推介就业创业政策、招聘渠道、服务机构、求助途径等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经办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第十四条组织典型宣传活动。挖掘选树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推出系列新闻宣传,展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精神风貌。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通过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择业观、成才观。
(二)修改章节
1.第二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挖掘我市国有企业岗位潜力,举行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
2.第五条支持自主创新创业。明确我市对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支持政策。
3.第七条扩大见习实习实训规模。增加了我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交通补贴政策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4.第九条实施困难精准帮扶。增加了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帮扶计划的工作要求。
5.第十条提升招聘活动质效。增加了我市“遂企智造·职等你来”“校企精准对接月”“人社服务进中高职院校月”等特色服务活动安排。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经反复研究,起草了《市高校毕业生十五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等25个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意见建议。其中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2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其余23个单位无修改意见。经再次完善后,形成了《市高校毕业生十五条政策措施》,呈报市政府同意后,于7月18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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