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莱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08国道—泰州路—204国道—204国道与扬州路交汇处南延至蓝烟铁路—204国道—芝罘路—深圳路南延—深圳路—康宁路—298省道—308国道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1月5日发布的《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西政发〔2015〕3号)同时废止。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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