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企业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服务好全市企业,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就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有效促进“四新”经济垂直崛起,有力推动实体经济全面振兴。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青岛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提高要素配置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大类共51条。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政策共计13条。包括支持企业规模扩张、升规纳统,鼓励企业积极认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青岛金花等称号,支持涉海企业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内容。
2.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政策共计19条。包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广首台(套)产品,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标准化+”战略等方面内容。
3.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方面,政策共计16条。包括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金融产业、首店经济、跨境电商、精品旅游等新经济,推进两业融合和新经济企业培育等方面内容。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政策共计3条。包括鼓励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机构聚集等。
四、主要特点
总体看,《政策》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以集中力量重点支持优质企业创新发展为主;二是着力放大政策激励效应,注重延伸拓展上级政策未覆盖到的层级或方面。
五、实施期限
《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激励;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符合本文件多项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被奖补方承担。
政策原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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