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件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法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青岛市城阳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城阳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2015年区政府发布实施的《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总体预案(2022年修订)》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我区印发实施的《总体预案》,对我区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起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再造和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机构改革后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续印发,为我区《总体预案》的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位预案的要求,区应急局组织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总体预案》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修订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了《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梳理了城阳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需要,总结了近年来我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践经验,经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后形成初稿。根据程序规定,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已经城阳区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以城阳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三、修订思路和主要特点

预案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到预案中,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作为应急预案的一条主线。

《总体预案》是城阳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是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的重要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指挥体系更加健全。新修订的《总体预案》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总体预案的制度设计,结合区级机构改革情况,明确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另外,预案还规定了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上述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二)预案内容更加完善。本次预案修订,将原预案的7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和附则)调整为8个部分(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和附则),新增加了应急预案体系部分,首次将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分级响应更加科学。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并参照上位预案的要求,将原来的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主体。预案还规定了区级层面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预案中予以明确。这一调整既强化了总体预案的纲领和统率作用,又利于各个专项预案在各自的应对领域内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四)预案管理更加规范。本次预案修订,严格遵照省、市总体预案的精神,对预案内容进行了重建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培训等相关要求,做到了定义清楚,理由充分,操作规范,是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等工作的重要遵循。

四、修订内容和主要框架结构

(一)修订内容

2015年我区印发的《总体预案》,新修订的总体预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风险防控内容。预案增加了风险防控内容,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等。新修订的《总体预案》还强调了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基层救援站和队伍建设等,切实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等。

2.完善了监测预警内容。新修订的《总体预案》进一步细化了预警监测后的措施,明确了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应当采取增加观测频次、信息报告、加强值守、预置队伍、做好转移和疏散等9项具体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3.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新修订的《总体预案》把应急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特点和规律、现阶段应急救援装备状况,细化了14项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4.优化了应急准备工作。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增加了人力资源保障、明确了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建立完善相关保险制度和为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等内容;预案还根据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情况,增加了科技支撑内容,强调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和救援实战的能力。

5.细化了信息发布流程。新修订的《总体预案》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流程、发布形式和发布平台等,并增加了舆论引导的工作要求。

6.调整了响应分级机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并参照上位预案的要求,将原来的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主体。

(二)主要框架结构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以2015版《总体预案》框架结构为基础,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以及响应分级等内容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了我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级层面的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第四部分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着力细化了工作步骤和措施;第五部分是资源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科技支撑等内容;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第七部分是责任与奖惩,规定了给与表彰或奖励、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第八部分是附则,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履职要求和文件生效时间等内容。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科;联系电话:6776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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