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近年来,我市不断丰富救助内容和配套政策,有力保障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救助制度方面。全市救助资源力量未充分整合,各类专项救助存在各自为战、重复救助、漏保等现象;社会救助标准偏低且城乡标准差距较大,目前,我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40元/月、494元/月,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分别排名第7位、第10位,与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救助流程方面。基层力量主动发现救急难对象机制不健全,存在少数特殊困难群众因专项救助覆盖不到位而无法救助的情况。三是救助能力方面。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基层社会救助人员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四是救助监管方面。存在基层特别是村居救助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情况,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打击力度还需加大,诚信惩戒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加快破解这些制约社会救助改革发展的问题,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先后3次征求了市委编办等16个市直部门和部分镇街、村(社区)的意见。4月3日,王桂英副市长听取了《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专题汇报。之后,我们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流程体系、能力体系、监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涵盖了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意见。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针对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问题,提出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孤困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部门的专项救助,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为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实现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
针对救助标准偏低问题,提出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分别测算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到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3:1以内,力争2024年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针对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确保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二)完善社会救助流程体系。将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镇街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困难群众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等措施全面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对需要专项救助的,及时纳入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进行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有效化解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三)完善社会救助能力体系。针对社会救助信息整合共享不够、救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强化三项保障要求:一是强化工作队伍保障,按照省政府要求,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成立区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设立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必要人员,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综合协调、业务办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强化经费资金保障,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补助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区县倾斜,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三是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全面应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审批等业务。开发济南社会救助移动端服务应用,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管体系。针对社会救助监督体系薄弱问题,提出健全三项机制要求:一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落实市、区县、镇街、村居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二是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三是健全诚信惩戒机制(按照《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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