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申报项目:
(一)便民肉菜项目
重点支持对便民肉菜工程尚未建点覆盖的新建社区便民肉菜店、经营肉菜的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给予扶持。要求专营型便民肉菜店肉菜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肉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对实际开业并验收合格的便民肉菜店或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按水果、蔬菜、品牌肉(包括调料、禽肉、蛋、熟食)等生鲜食品经营区实际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单店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企业申报期内建设不少于3个,最高扶持30万。店与店之间应在周围200米半径内(以电子地图测距为准)没有其他可以提供肉菜生活必需品供应点的社区建店,居民相对集中、需求比较强烈的社区内一个店不能完全覆盖的可以扶持多个便民肉菜店、综合性便民超市。
(二)室内副食品市场项目
对新建并开业运营及改造提升的室内副食品市场给予扶持。新建并开业运营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要求经营主体明确,经营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市场出租率不低于80%,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不低于总摊位数的65%,蔬菜经营区须有80%以上的摊位正常运营,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内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对运营主体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2015年以前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扶持且在申报期内实施美陈亮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室内副食品市场,根据改造提升实际情况,按不超过费用发生额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在已入住新建小区建设包含餐饮(早餐)、肉菜、家政、生鲜、美容美发、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突出“综合性、一站式、互联网+”等要求,具备三种及以上业态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自有产权或营业房租期不低于5年、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且验收合格的,按照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给予运营主体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直营店”项目
引导新零售龙头企业、行业优势企业对社区肉菜店、便利店等小型商业网点进行“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改造,增加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范围,提供更广泛服务。对在申报期内开业并验收合格的“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直营店”,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标准对承建企业予以扶持,每店最高不超过4万元,承建企业申报期内需建设不少于5个直营店,最高扶持30万元。如同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同一项目不重复扶持。
(五)便民餐饮项目
对在服务盲区新建早餐店、正餐企业增加早餐供应且早餐经营品种5种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100平方米及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便民连锁超市经营企业(要求在高新区拥有超市5家以上)增加餐饮(早餐)供应、早餐经营品种5种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一次性资金扶持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申报期内开设的解决职工或居民用餐需求的社区公共食堂,单店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单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
(六)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对申报期内建成投用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予以扶持,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七)促消费惠民生项目
为提高辖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拉动作用,鼓励商业综合体在节庆期间,以“促消费、惠民生”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对运营主体在申报期内发生的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推介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
二、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便民肉菜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服务范围等内容);
3、申请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期内开业的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便民肉菜店位置网络地图截图;
7、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
8、开业时间证明材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室内副食品市场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服务范围、项目效益分析等);
5、市场位置网络地图截图、市场平面图(1∶1缩略图);
6、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市场各摊位租赁情况的汇总表;
8、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项目基本概况中注明市场经营面积、市场出租率,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占总摊位数的比例,蔬菜经营区摊位正常运营比例等;
9、提升改造项目需加附项目改造内容证明、相关合同、费用支出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实施情况、服务范围、项目效益分析等);
5、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位置网络地图截图,平面图(1∶1缩略图);
6、提供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
7、提供3个以上不同经营业态的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8、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项目基本概况中需注明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所包含的具体经营服务业态;
9、其他相关材料。
“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直营店”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互联网+便利店”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服务范围、项目效益分析等);
5、申报期内开业的“互联网+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房产证明材料,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明“互联网+便利店”面积);
7、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
8、店面位置网络地图截图、APP客户终端截图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便民餐饮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情况、服务范围等内容);
3、申请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店面位置网络地图截图;
8、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
9、其他相关材料。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情况、服务范围等内容);
3、申请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复印件(含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项目内容);
6、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店面位置网络地图截图;
8、验收合格报告(附件3);
9、其他相关材料。
促消费惠民生项目
1、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活动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情况、活动成效等内容);
3、申请承诺书(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促消费惠民生活动策划方案,申报期内相关合同及费用支出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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