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订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实施意见》依据是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关精神,按照《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济政字[2017]80号)结合我市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二、《实施意见》中主要改革内容是什么?
一是简化资质办理程序。明确了资质审批权限,注册地在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缩减了资质审批流程,不再核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批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精简了资质审批要件,二级及以下资质不需再提交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统计年报基层表。
二是改革资质管理办法。推行开发主体公司资质通用,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拥有一家或以上的法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只保留开发主体一家资质,独资或控股子公司持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开发手续;规范人员、业绩管理,开发主体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可由开发主体缴纳,也可由子公司缴纳;实行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企业申办新资质或资质升级延续时,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保、公积金不符合要求的,可由企业法人代表出具书面承诺,先行办理资质手续,缺项资料6个月内予以完善。
三是优化开发项目管理。加强开发项目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网上信息系统,确保开发项目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办理,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项目,不需办理该证明;推行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取消纸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启用电子版开发项目手续;实行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通过落实建设条件意见、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资金监管、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过程监管体系。
四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实行企业信用关联制度,开发主体公司作为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子公司的种类信息关联至主体公司名下;强化信用奖惩,信用好的企业可在预售资金监管交存额度、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前施工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信用差的企业将从严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
五是扶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实行开发主体资质通过和告知承诺制后,加快企业升级;培育本地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推进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鼓励开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企业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新技术应用,施工企业、物业企业、开发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参与房地产市场竞争。
三、《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是什么?
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梳理子公司资质股权关系,主体公司股权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办理网上变更手续。
附件: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发2018.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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