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些年来,疫情给各大行业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困难,在国家、省出台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的基础上,我市积极转发相关文件,确保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转发意见。
三、主要目的
(一)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一是在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基础上再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共计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享受缓缴政策;二是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享受缓缴政策。
(二)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2022年年底。
(三)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符合启动条件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地区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5个特困行业企业;增加扩岗补助项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各区县就本区域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提出正式书面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里备案。今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涉及适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时,有关区县应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信息化推送、联合办公、上门服务等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五、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 联系方式:517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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