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艾金华解读济阳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政策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济阳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程,传承发展优秀非遗文化。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三、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通过公布本通知,促使一批珍贵、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保护和记录,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四、执行标准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3.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本通知严格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中公布的济阳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有7项,其中包括传统音乐1项:垛石大鼓;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项:西郭梅花拳、济阳八极拳;传统技艺3项:冯氏饺子制作技艺、回河玉泉肉食、济阳小磨香油制作技艺;民俗1项:翟家扮玩。
六、发展建设
通过公布本通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讲话精神,活化利用辖区内公布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快推进济阳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使济阳区优秀非遗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济阳政发〔2022〕 5号政策解读:《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阳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阳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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