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工改组办发〔2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自贡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再造产业自贡中心任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根据《自贡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1〕2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加速项目落地投产为出发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系统集成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改革措施,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时间,确保工业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个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我市各级工业园区内已签订企业投资协议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以项目投资人自愿为前提,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项目投资人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模拟审批,内部运作。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方式,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三)属地为主,高效服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强化组织实施,实行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变部门“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基本流程
“拿地即开工”由各区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其他审批部门按职责配合。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咨询服务
1.项目确定环节。工业项目投资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协议并按照法定规划确定用地后,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即可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2.咨询服务环节。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人防、行政审批服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召开前期咨询会议,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在前期咨询会议后,应立即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3.前期准备环节。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建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先行开展地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开展模拟审批
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1)、签订承诺书(附件2)。各审批部门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模拟审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评估的,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依次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主线事项(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审图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审图(10个工作日)。该阶段同步办理人防、水保、市政公用报装等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备案后,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费用缴纳、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三)拿地开工建设
1.正式文件转换。建设单位正式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
2.依规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各区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五、配套措施
(一)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各工业园区应当在年内完成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综合评价评估。对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属于主导产业的拟入驻工业项目,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环评、灾评、安评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企业不再单独评价,各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涉审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打通项目准入、项目供地、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等环节,打造一次申请、提前服务、内部流转、集中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落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制,施工许可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优化工程建设相关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将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设计、审查,统一纳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各工业园区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前期辅导机制,根据意向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报告书制定“一项目、一清单”,提供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并做好推进过程中的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完善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专业、高效、精简的代办员队伍,为项目实行“一对一”无偿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监管机制,实行对不守诺行为的惩戒措施,利用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有诺必守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沿滩区、高新区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试点工作,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其他区县也要将此项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步研究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各区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各区县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贡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当事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但符合支持干事创新、容错失误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减免责任。
附件:1.自贡市“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2.自贡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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