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现就《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通告》依据
本《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通告》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重庆高新区。
三、《通告》发布原因解读
近期,连晴高温天气持续,森林火险等级高,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本《通告》。
四、《通告》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主要内容分为禁火期限、禁火区域、禁止行为、法律责任、履行义务四个部分。
(一)禁火期限及禁火区域的设置
禁火期限: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视情延期;禁火区域: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禁止行为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2.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3.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等;
5.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6.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履行义务
1.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600835)、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23-68695797)、公安分局(110)等有关部门报告。
本《通告》由重庆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读。
联系人:罗玄,联系电话:023-686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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