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促进重庆高新区科普事业发展,切实提高重庆高新区科普阵地建设质量,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重庆高新区科普事业发展,切实提高重庆高新区科普阵地建设质量,深度整合区内各类科普资源,增加科普基地存量,提升科普基地质量,助力打造国家西部科普中心。结合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现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及《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起草《办法》,建立系统的科普基地分类标准及评价体系,确定清晰的科普基地培育路径及申报流程,为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的创建和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与制度保障,从而深度整合辖区内的科普资源,激发各单位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建设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夯实科普根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分类与条件、申报与命名、建设与发展、管理与监督、附则6方面内容,明确了科普基地的定义、类别、申报条件及流程、享受的政策和工作任务、管理方式等内容,引导各单位按要求建设管理科普基地。

五、核心举措

1.明确了科普基地的分类与条件。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申报条件,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2.明确了科普基地的申报流程及命名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申报,科普基地每年评选总数不超过10个。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经资格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对外公示后,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3.明确了科普基地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享受的权利。科普基地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主题活动。科普基地优先承担重庆高新区科普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并优先推荐创建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享受市级、国家级有关支持政策。鼓励有关部门、镇街和相关单位建设打造特色科普阵地。

4.明确了科普基地的管理方式及奖励政策。对首次获批的科普基地,在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对取消命名并收回证书和牌匾的情况作出说明。

六、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或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拥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基础条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配备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者,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接受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近一年在区域范围内至少开展或参与两次以上科普活动。

七、执行时限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八、注意事项

对首次获批的科普基地,在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其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对科普基地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取消“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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