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脱贫劳动力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成都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政策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及享受条件等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政策
一是明确了鼓励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支持对象及享受补贴标准的条件。规定政策支持对象为吸纳本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及防返贫监测对象,以及成都市开展就业援助的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脱贫劳动力的本市企业。规定补贴标准及享受条件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企业吸纳上述人员10人及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本市企业吸纳上述人员10人及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被当地人社部门牵头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是明确了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支持对象及享受补贴标准的条件。规定政策支持对象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规定补贴标准及享受条件为:吸纳当地户籍脱贫劳动力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期间支付的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月平均数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按上述条件吸纳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三是明确开发10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及补贴标准。规定在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开发10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的脱贫劳动力和防返贫监测对象。规定补贴标准为:安置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不超过3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解读人:郭人豪;联系电话:61888098。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