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成都市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6年11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各项改革目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立足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抵押权登记为例,过去,企业和群众从贷款申请、审批、放款到贷款结清办理注销登记,在银行办理抵押后,还需到市登记中心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往返银行和登记机构要跑几个来回;2019年,成都市已通过"SPCS银政通模式"和"专线直联模式",实现在线查询、预约预审、直办抵押注销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零跑路",不动产登记的在线办理模式,不仅大幅精简了登记要件,而且全流程在线办理让"数据跑"替代"群众跑",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这些好的经验需要以规则的形式固化成果。同时,改革越深入,越需要政策层面提供依据。近年来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给行政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带来实实在在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与此同时,涉及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制度层面作出回应,为改革推进留足空间。对于办事企业和群众而言,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若没有相应制度政策将改革举措(如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的效力加以认可,必然会对其效力产生怀疑和隐忧。《成都市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初,开始着手开展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在线办理的研究。同时,收集并梳理其他城市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为起草《实施意见》打下了基础。
  (二)组织起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前期在线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基础上,将在线办理模式覆盖至全业务登记事项,重新梳理流程及要点,有针对性地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2020年2月24日,书面征求了市局调查登记处、法规处、行批处、科技信息化处、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及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2月28日,市局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市登记中心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查。报请市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以局名义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29条,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般性条款。第一条至第十条,本部分主要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权责分工和基本原则等总则性条款,同时对数据共享、事项公开、合并办理、备案查验等属于在线办理的一般规定予以明确。
  1.适用范围。"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改革举措,《实施意见》适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关于登记事项方面,在线办理作为不动产登记创新模式正在逐步推进,在目前已实现线上预约、线上预审和抵押登记业务的在线办理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将在线办理登记事项的适用范围覆盖至不动产全业务类型,与此同时,因部分登记事项(如非公证继承、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等)自身的复杂多样性或者短时期内不具备在线办理条件,在适用范围上也作了列举式排除,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双通道服务。
  2.在线办理模式。《实施意见》对在线办理模式明确界定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全流程均在线完成,区别于现有的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等不完全在线模式,这是《实施意见》的创新所在。
  3.职责分工。《实施意见》从制度指导、业务实施、系统支持等各主体及其职责构建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
  4.事项公开。为提高群众知晓度,方便群众办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网上办事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群众可随时查看。
  5.合并办理。为有效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施意见》对可以合并办理的事项予以了明确。办理该类事项,群众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次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合并办理,破解痛点难点问题。
  (二)登记程序。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本部分以不动产登记程序为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缴费、登簿发证、档案及查询的基本流程,明确在线办理的操作模式,重点规范在线办理区别于线下办理的具体内容。
  1.身份认证。《实施意见》明确了身份认证方式和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办事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经认证的在线办理平台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
  2.申请材料。《实施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资料、填写、提交电子表单、询问笔录,可以使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或者通过生物识别等技术可以确认真实身份的其他验证方式,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同时,对申请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证明,按技术标准统一生成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线提交登记申请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视为提交原件,有效解决纸质证照的提交问题。
  3.岗位职责。明确受理、审核、登簿各环节职责,优化登记流程。
  4.电子票据。按照国家部委、省、市财政关于有序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工作要求,2019年4月13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已全面启用电子票据。《实施意见》亦明确了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收费电子票据的应用。
  5.电子证照。成都市作为全国八个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地区之一,按"整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自2019年7月12日起我市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正在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应用。《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或者经认证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明确了获取和验证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办事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经认证的在线办理平台,自助下载和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若申请人要求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尊重办事群众的选择权。
  (三)附则。第二十九条,本部分为附则性条款,明确《实施意见》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四、亮点
  有针对性地就重复提供材料、办事时间长等问题,从优化办事流程出发,从四个方面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一)明确数据共享平台获得公共数据材料的效力。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重复提供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对合并办理事项实行统一受理,仅需要提供一次材料。
  (三)实施通用模板的备案查验。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身份证明材料、介绍信、主债权合同通用模板等共性材料,上传至在线办理平台备案,在精简要件、避免重复提交的同时,登记机构直接查验、提取和使用,有效提高行政效率,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要求。
  (四)创新减证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施意见》 规定"申请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证明,按技术标准统一生成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申请人在线提交登记申请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视为提交原件",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创新性地解决了登记要件合法性完整性的问题。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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