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在《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成府发〔2010〕37号)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新要求,对我市乡村规划师体制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相应调整了我市乡村规划师职责职能。
  《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规划师参与镇规划事务研究、协助镇政府组织编镇国土空间规划等7项基本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招聘、选派挂职、机构自愿者、个人志愿者四类乡村规划师的配置方式和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一镇一师"的配备原则、聘用期限及续聘合同的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四类乡村规划师的专业、学历要求及选聘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年起,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年薪参照值,以2.0为系数,年薪参照值乘以系数作为下一年度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明确了社会招聘乡村规划的薪酬由乡村规划专项经费列支保障及市级定额补助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挂职期间,原单位行政级别和待遇不变;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待遇由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解决;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的补贴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待遇处置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了 "市级归口、属地管理、综合考核"的乡村规划师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规划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年度考核不称职等7项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明确了因聘任问题引发争议的解决方式。
  《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张科
  联系电话:6188416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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