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川府发〔202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意见》(宜委发〔2021〕17号),市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宜宾中医药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目标
深化宜宾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十条,涵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
第一条“全面推动中医药工作示范建设”,以品牌创建奖补政策充分激发各县(区)着力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第二至五条从“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均衡可及、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第六至八条从“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提档升级、提高效能。
第九条“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属于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支持中医药文化传承举措。
第十条“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明确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宜宾市中医药行业。
五、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六、保障措施
《十条措施》支持政策实施项目化管理,分一次性后奖补和前支持补助项目,涉及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在宜委发(2021)17号文件明确的5000万元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以内。相关项目资金已有经费渠道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市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罗群一,23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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