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川府发202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意见》(宜委发〔202117号)市中医药管理结合宜宾中医药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目标

深化宜宾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十条,涵盖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

第一条“全面推动中医药工作示范建设”,以品牌创建奖补政策充分激发各县(区)着力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第二至五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均衡可及、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六至八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提档升级提高效

第九条大力发展中医药+业态”,属于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支持中医药文化传承举措。

第十条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明确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宜宾市中医药行业。

五、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六、保障措施

十条措施》支持政策实施项目化管理,分一次性后奖补和支持补助项目,涉及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在宜委发(2021)17号文件明确的5000万元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以内关项目资金有经费渠道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市内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解读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罗群一23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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