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智工作,推动区域合作,促进温江企业“走出去”、加速市场主体“引进来”,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助力“幸福温江·美好之城”建设,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发展飞地经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共10个政策条款。通过充分学习借鉴先发地区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温江区实际情况,提出招引孵化、经济贡献、用房补贴、人才贡献奖励、跨区域协同合作等5个方向的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
第一条 特指出台本政策的目的。
第二条 明确规定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在飞地科创中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设立飞地科创中心,成立产业运营服务公司,开展项目招引入驻,一是对产业运营服务公司综合评审,给予3年累计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是按引进项目的质量给予10万元、20万元两个档次的奖励;三是引进项目科创成果在温江进行生产转化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鼓励飞地经济企业在温多做贡献,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贡献奖励。
第五条 对飞地经济企业在温购置产业发展载体的,同等享受本区购楼补贴政策支持;对租赁产业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第六条 对飞地经济企业人才个人在温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等额奖励。
第七条 鼓励与飞地科创中心所在地开展全面合作,飞地经济企业同等享受本地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支持。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发展飞地经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解读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投资促进局。解读人:赵晨希,联系电话:028-826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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