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启动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已命名三批88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02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对创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提升本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县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必要修订《管理办法》。

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目的是什么?

以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系统治理、问题导向、联动共建、群众满意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等目的

三、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聚焦三个方面:是加强动态管理。增加动态管理环节,重点对动态管理的操作程序,命名后工作滑坡进行约谈、摘牌的情形作了明确,以具体指导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工作,构建常态化管理模式。是优化评价程序。为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数据可信度,将原来的市级开展满意度测评,修改为省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工作。三是强化地方特色。凸显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四川特色,在推荐申报、评价验收和动态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当前工作重点和基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

四、创建申报范围及评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范围为四川省地级市及自治州所辖行政县(自治县)、市、区创建申报条件州)食品安全委确定创建分为创建申报、创建实施、评价验收、命名授牌个阶段,每个评价周期一般为3年,其中,创建实施时间不少于2年

五、创建程序是什么?

(一)创建申报。自愿申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县政府,应在每个评价周期第1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市级食品安全提出创建申请,市级食品安全初审、省食品安全办审核、省食品安全确定并公布创建名单。

(二)创建实施。创建县政府应当在省食公布创建名单后3个月内,制定创建方案健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投入保障,广泛发动宣传,标本兼治,全程治理,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评价验收。自省食品安全公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名单之日起,创建实施时间满2年之后,才能进入评价验收程序。评价验收包括县级自查市级初评、省级评价验收

(四)命名授牌。通过省级评价验收的由省食办报省食审核批准后,予以命名授牌

六、评价验收标准是什么?

评价验收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的8个部分,65条评价内容(合计115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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