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烟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6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健康发展,经公开征求意见形成本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着力对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基地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

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使用范围,申报主体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申报条件:

(一)基地拥有可提供给小型微型企业入驻的载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基地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鲜明。

(二)基地实际运行时间1年以上(以首家企业入驻时间为准),申报主体与运营主体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三)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四)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兼职创业辅导师总数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六)基地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等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台账清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并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方面不少于其中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申报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者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依据基地的申报材料,对基地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和成果绩效等进行审查和评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初步认定结果,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按程序予以正式公布。

基地管理: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

附则: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做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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