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对地方储备粮品种规模布局是如何规定的?
德州市地方储备粮主要品种为小麦,口粮品种比例不得低于7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德州市主城区以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低于15天的市场供应量。
二、德州市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归属情况?
德州市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归属德州市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动用德州市地方储备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德州市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动用德州市地方储备粮?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同级农业发展银行。
五、动用地方储备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六、德州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七、德州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德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八、德州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后果是什么?
承储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储任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王秀敏
联系电话:26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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