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市自然科学基金实施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发〔2022〕4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设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依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二是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对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区及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驻东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职责进行了界定。

三是明确资助体系。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拨款,鼓励设立联合基金,强化绩效评价。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包干制”。

四是明确申报条件、立项流程。流程主要有提出申请、材料初审、复核推荐、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项目公示、立项下达。

五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有关事项。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专家论证确需延长执行期的,一般不超过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继续实施的,可终止项目实施。

六是明确项目验收流程。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七是明确项目研究成果归属。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知识产权等,应注明“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联系科室:科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8381792

相关政策: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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