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县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东统发〔2022〕23号)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务实规范地开展县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确保统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依据修订的《山东省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评价实施办法》(鲁统办字〔2021〕31号)中对各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标准,制定对县区的综合评价办法。

三、政策制定的重要举措

综合评价坚持集中评价与分科室评价相结合,以分科室评价为主;平时评价与年底检查评价相结合,以平时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

成立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市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统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综合评价日常工作。

四、综合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统计业务工作评价(满分为100分,权重为80%);

(二)市统计局领导评议(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

(三)加减分事项(在业务工作评价与领导评议外单独加减分)。

责任科室:东营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8308810

文章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2/10/13/art_245895_1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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