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2年9月24日,东营市民政局印发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东民〔202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规范东营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殡葬政策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涉及公墓服务范围、公墓使用原则、公墓收费事项、公墓免费范围、档案管理相关事项等内容。

(一)公墓服务范围。明确了公墓服务范围包括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包括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服务范围内镇和行政村居民的殡葬需求由镇、村公墓予以保障。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优先在区级公墓安置,区级公墓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在市级公墓安置。为东营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二)公墓使用原则。明确了墓服务范围内去世人员自愿入葬公墓。墓区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启用,墓位依次安排,不得挑号使用。

(三)公墓收费事项。明确了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放)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20年计算。

(四)公墓免费范围。明确了公墓服务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孤困儿童,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志愿者,经批准其他可以免费安放的人员,在骨灰堂和壁葬区安葬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免除格位费。参加海葬的逝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海葬纪念碑、遗体捐献纪念碑免费刻名纪念。

(五)档案管理。明确了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原文:http://www.dongying.gov.cn/art_245908_10621.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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