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政策解读

解读一:

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7月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四川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台阶。

作为水资源大省和千河之省,四川水资源尽管总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人口密集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而在水资源配置方面,四川的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十分短缺,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迫切需要进一步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同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统筹利用各类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

集约节约?高频出现

设立《条例》的初衷就为了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也成为《条例》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条例明确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的原则。

《条例》就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这一条款就明显体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来走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条例》的实施,对解决当前四川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解读二: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储备与涵养、管控与调度、取水和用水、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8条。

《条例》明确和重申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依法实现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重要制度做了明确。

《条例》就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水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对加强地下水管理,统筹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资源配置原则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实施水资源分区管控,明确了限制审批的情形,对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实施流域统一调度与调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出了要求。

《条例》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从取水和用水管理两个环节,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水资源集约节约使用的要求。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区域水资源论证,强化节约用水。同时,就水权与水价改革做了原则性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四川省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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