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28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广发改发〔2022〕3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原《关于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继续执行的通知》(广发改字〔2019〕85号)文件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前期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比分析
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未作调整,与之前文件指导标准一致。
政策原文:关于继续执行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位服务费及停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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