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依据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出台《计划》的背景、目的、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府重大的制度建设和决策行为。去年9月,市司法局着手研究制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印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随后,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等立项要件进行评估,在反复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市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3月中上旬,征求市领导意见,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性法规计划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的要求,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计划(草案)》,经济宁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计划》立法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3件:《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市城乡水务局)。
调研的立法项目4件:《济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济宁市港口条例》或《济宁市河湖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献血管理条例》(市卫生健康委)、《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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