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领导解读】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传杰解读《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降低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二、 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先考古、后出让” 制度,根据文物保护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 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降低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四、重要举措

《意见》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要求,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降低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用地;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的建设用地;其他需要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区域。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主体和经费来源,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实施,土地收储或供应四大项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文物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单位、考古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包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等措施。

第六部分:附件。德州市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范围。

五、相关解释

(一)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前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用地;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的建设用地;其他需要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区域。

(二)德州市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根据我市历史沿革以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全市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并实行动态管理。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一级文物分布区内土地供应前原则上应进行考古勘探;二级文物分布区内土地供应前先进行考古调查,如发现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对该区域实施考古勘探;三级文物分布区参照二级文物分布区执行,具体调查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六、联系方式。联系科室: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联系人:李晶晶;联系电话:268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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