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为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和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建设区域职业教育中心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43)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遂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含“奖励对象、奖励办法、奖励程序及经费”等方面。

(一)奖励对象

1.由遂宁选送的,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一类竞赛、四川省职业技能一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2.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

奖励对象所涉及的个人为非财政供养人员。

(二)奖励办法。具体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奖金奖励、颁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优先推荐参评”。

1.奖金奖励标准。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的选手,奖励人民20万元;获得银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15元;获得铜牌的选手,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奖励人民币5万元。(2)在国家职业技能一类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3)在四川省职业技能一类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4)在遂宁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2.颁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证书类型为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竞赛牵头主办单位或由牵头主办单位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按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型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参赛组织单位配合主办单位做好获奖选手取证事宜。

3.优先推荐参评。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遂宁市五一劳动奖章”“遂州技能大师”“遂州技术能手”“遂宁市五四青年奖章”“遂宁市青年岗位能手”“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

(三)奖励程序及奖励经费。获奖人员、获奖名次按照相关比赛获奖文件执行,由具体承办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涉及奖励经费及补助资金,由具体承办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奖励资金可次年度兑现。

三、有关说明

(一)职业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是最高层级的世界性职业技能赛事,被誉为“世界技能奥林匹克”,是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我省职业技能一类竞赛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1号)有关规定予以界定。

(二)《奖励办法》第四条中,关于“同项目(工种)竞赛在同一层级获奖,不重复申报”的说明。选手在同一层级、同项目(工种)竞赛多次获奖,在申报该选手奖金奖励时,以获奖最高等次为准,只申报一次;若多次获奖为同一等次,则按比赛时间先后顺序,由最先比赛的推荐单位负责申报。

(三)《奖励办法》第四条中,关于“颁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说明。主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取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29号)相关规定,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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