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交通窗口,各培训机构: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取消周期性继续教育
按照《办法》规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废止,不再实施每两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周期性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培训机构取消所有周期性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做好诚信考核工作
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利用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继续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于诚信考核等级A级及以上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时做好诚信考核信息的档案整理工作;对于诚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三、做好诚信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充分运用诚信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应及时整改。
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运管〔2022〕38号).pdf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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