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中小学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四川省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川气函〔2018〕7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危化企业、易燃易爆重点场所、中小学校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全区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责任、使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防雷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重大防雷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防雷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检查对象
危化企业,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防雷安全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防雷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已安装防雷装置但未经验收合格的场所;已建防雷装置未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或委托不具备法定检测资质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经检测存在防雷安全隐患,应整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场所;二是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产权单位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配备情况、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情况等,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相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了相关人员防雷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实施了安全检测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组织实施
本次防雷安全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自查排查阶段(2019年4月)。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二是监督抽查阶段(2019年5月-9月)。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将组成防雷安全监督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区。
附件:1.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
2.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3.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
4.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
成都市郫都区气象局 成都市郫都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练祥蓉,联系电话:139 8098 0194)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郫都区气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