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申请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活动;

(2)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认证好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认证周期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2.认证时间主要取决于审核时间及整改时间,上述办理周期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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