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部门出台《转发鲁人社字〔2022〕1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117号),与今年6月份发布的《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6号相比,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今年6月份的缓缴政策文件中规定:缓缴企业的范围从5大行业扩大到22大行业,以及到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而本次的最新缓缴政策规定,将我市所有区市均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且无需再报送调整备案,申请缓缴的其他条件和期限不变。也就是说,我市所有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费缓缴申请。

2、缓缴社保费可选择分期返还

在今年6月份的缓缴文件中规定:缓缴期满后,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与缓缴期满后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一并核定缴纳,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而在本次的最新缓缴政策中对缓缴期满后的费款处理进行了调整,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以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选择分期缴纳,但全部缓缴费款最晚必须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而且分期分批补缴的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具体分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我们将在缓缴到期前按照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有关规程和工作要求执行,请缓缴企业耐心等待。

3、缓缴经办流程进一步加速

在今年6月份的缓缴文件中规定:对于属于扩大实施范围、但暂未被认定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证明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申请纳入缓缴名单,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而在本次的最新缓缴政策中要求受理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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