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修订完善了《平度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市应急局根据《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充分参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2〕30号),并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对2015年7月24日印发的《平度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5〕1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预案》重点修订内容
在《预案》修订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与上位预案的同步衔接,主要对《预案》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对地质灾害分级的表述做了修改,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更改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级别;二是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市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更名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新增加了市人武部、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8个成员单位,并对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三是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入了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的工作和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应急部门综合防、全力救,自然资源部门全力防、配合救的工作特点,并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前后,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干什么、怎么干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处置。
三、《预案》落实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预案》,增强对《预案》新变化的准确理解,尽快熟知各自工作职责和防范应对流程。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等工作,强化应急保障,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镇(街道、园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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