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协驾培分会,各驾培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备案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制度,按照部令规定的受理办理的事项、时限、标准等要求,规范办理驾培机构新增及变更备案。根据《规定》要求,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作相应调整(附件2),备案流程、编号规则仍参照《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完善备案受理、服务等工作措施,按要求做好备案信息公开、抄送等工作,辖区驾培机构备案变更情况请于每月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各驾培机构要认真学习部令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各项工作,对提交虚假备案材料且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二、加强教练员全流程管理
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教练员聘用、培训教育、教学质量和规范行为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教练员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教练员聘用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完善教练员档案,优先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者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者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要切实开展教练员培训教育,落实好岗前培训和再教育,并做好培训教育记录,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JT/T1099)开展教学,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督促教练员提升教学质量。
三、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各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内容、里程等要求实行学时制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好培训质量监督职责。根据《规定》关于落实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后付服务模式的改革部署要求,我市驾培考一体化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首批运行范围包含市区、荣成市、乳山市驾校,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顺应改革要求,主动靠前一步,推动先培后付培训模式尽快在我市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同时,新版《威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将与《规定》同步启用,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督促辖区驾培机构使用规范合同版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驾双方合法权益。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规定》贯彻实施,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探索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协同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切实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推动驾培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行业协会组织要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附件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鲁交城市【2022】29号).pdf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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