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森林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肺”,是维护地球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每年11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大风天气偏多,天气干旱,降水量少,林下可燃物极易燃烧,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易发生森林火灾。
二、决策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为保护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重要举措
《通告》包含十二项内容,主要分为五大方面,一是明确了禁火时间和区域,根据历年气候情况及森林覆盖区域,与气象部门、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商讨并依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合理设定了禁火时间和区域;二是明确了禁火的各种行为,尤其强调禁火区域内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行为的防火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类行为人应当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类进入林区活动的人群进行细化,针对性的提出了防火措施,强化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保障文件的法律效力;五是明确了有效日期。
五、政策解读人
市林业局防灾减灾科科长 梁新科 0631-520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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