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加强家电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一、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兑付我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范围按照《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烟商发〔2022〕33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烟商发〔202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区(市)级全面审核、市级按比例复核”的原则,采用事后审核拨付的方式,向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予以兑付。

(一)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由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对消费券进行核销后,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家电销售企业应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上传申报所需资料,所有上传的材料照片需清晰可辨识,且与纸质证明材料完全一致,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兑付资金。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

2.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单件家电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规定时间内。

3.Pos机交易小票;

4.《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核销登记表》;

5.家电以旧换新所需资料:现场回收照片、旧机回收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出具)、旧机接收单(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出具)、新购家电发票(需备注“家电回收”字样)等。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报复印件2份,市、区(市)各存档1份,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二)区(市)级审核。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家电销售企业提报的申报材料(包括在银联“云闪付”APP上传的材料和纸质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复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市)上报结果按3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出现问题的区(市)申报材料退回重审。区(市)入、市两级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发放方案。

(四)资金拔付。专项资金发放方案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后,由市商务局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拨付至家电销售企业。按照《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要求,区(市)负担部分,由相应区(市)依据清算结果,通过体制结算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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