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用地细则》)。该《用地细则》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019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2019年6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19〕19号),相继明确了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推进并联审批实施,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30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以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和多事项并联审批,将原来串联的模式改为并联进行,实现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减少审批材料。由于《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到期失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程序予以修订。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并联审批工作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新草拟了《用地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5日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东坡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区)、部门(单位)的意见。于6月23日至7月22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结合各方建议意见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于8月1日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于9月1日取得市委政法委备案批复。2022年9月26日通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第十八期党委会审议,2022年10月26日,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名义联合印发,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文件生效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
三、主要内容
《用地细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基本原则、项目分类、审批事项、职责分工、审批时限、办理流程、其他规定、实施日期等内容。
(一)实施范围。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不包括技术复杂的特殊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
(二)基本原则。按照“一家牵头,分类受理,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行并联并行办理。
(三)项目分类。分为四种类型,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四)审批事项。包括主事项6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其他事项17个。
(五)职责分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本阶段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发展改革等10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其他事项的办理。政务服务部门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一窗受理”工作。
(六)审批时限。4种项目类型时限控制在5-9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批、发放3个主要流程。受理流程主要通过综合窗口网上受理或现场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根据申请事项的情况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发到相关审批部门。审批流程由涉及到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依据4种项目类型审批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办理。发放流程由综合窗口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批成果,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八)其他规定。包括特殊情况的处理(多事项中部分事项许可通过的情况)、材料共享和限时办结的规定。
(九)实施日期。自2022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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