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2022年6月27日,县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通知》(广审批字〔202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广饶县教育局起草了《广饶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有关制度的制定情况将作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出台依据

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制定。         

四、主要内容

1.民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2.新申办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的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要达到标准要求。

3.新申办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室申办《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室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民办幼儿园增设校区应当向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5.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民办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命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实验、中心、双语、艺术、国学、私塾、外语词、外国国名”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其简称、代称。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6月27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8月1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受理单位: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室

2.受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花苑路317号二楼社会事务区J11号窗口。

3.联系电话:0546-6443512。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的通知(广审批字〔2022〕26号)(GRDR—2022—0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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