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及稳定粮食生产系列部署,结合双流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双流区耕地撂荒管控十条措施》等三个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成都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十条措施(试行)》(成办发〔2022〕16号)、《成都市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办函〔2022〕42号)、《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成办规〔2022〕1号)、《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3个政策文件主要涉及30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都市双流区耕地撂荒管控十条措施》包括压实管控责任、摸清撂荒底数、强化政策宣传、分类推进整改、集体监督兜底、防范流转撂荒、鼓励生产托管、改善复种条件、坚持正向激励、逗硬考核惩处10个方面内容。 (二)《成都市双流区“非粮化”整治十条措施》包括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积极推行“田长制”、摸清“非粮化”存量底数、严防新增“非粮化”、分类稳慎处置“非粮化”存量、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导向、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严格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考核问责机制10个方面内容。 (三)《成都市双流区稳定粮食生产扩大规模生产试点十条鼓励措施》包括支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联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支持租赁农机体检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贷款贴息、种植粮食保险、连片打造种粮区、兑现规模种粮补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打造消费场景10个方面内容。 四、实施时间 《成都市双流区耕地撂荒管控十条措施》等三个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雷思勤 联系方式:028—858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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