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根据《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乐市经信〔2019〕2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乐市经信〔2019〕47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2022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纸质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按《工作指南》要求编写申报资料。

(二)企业将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盖章(封面、骑缝)后于11月7日前报送辖区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三)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于11月9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局(一式一份),上报材料需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二、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组织属地2021年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于11月9日前将属地内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局(一式一份),上报材料需附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评价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同时一并在运行评价上报文中报告。

(三)评价不合格、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技术中心将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我局将按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乐山海关,认真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及资料报送地点

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403办公室)

联系人:万川、陈杰

联系电话:0833-2114061。

附件:1.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2.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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