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全省领先!我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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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发堂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王雪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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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今年1月,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底前,以“严控新设许可、严治变相许可、严守监管底线,优化审批服务”为导向,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围绕国家、省行政许可清单编制整体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我市迅速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组建专责小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步推进,压茬进行。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一、全面实行许可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许可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清单将厘清市县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许可权力边界,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是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标准化的水平,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厘清了审批实施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行政审批权力的“笼子”,促进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的改革成果,统一了市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四是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将有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阳光透明、公正高效的办事服务。
二、我市清单编制的三个特点
《济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416项,涉及29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县乡政府行政许可事项376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清单编制纳入了人民银行、海关、银保监等9个垂直管理单位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事项来源准。此次清单编制遵循依法、全面、准确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贯彻统一的许可认定标准和编制规范,经充分研究论证,确保法定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清单中的事项都有法律依据。我市无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清单中的事项均与上级清单中的事项保持一致,均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确保我市清单权威性。
清单要素内容准。此次清单编制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编制过程中在充分考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同时,还需巩固历年来简政放权改革成果。为精确编制我市清单,市政府组织专业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清单编制要求,逐项对清单内事项研究论证,精细对比清单事项与现行事项差别,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反复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县级建议。同时,专门组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对清单进行联合审核,确保我市清单准确性。
市县权责定得准。按照简政放权“应放尽放”要求,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给县级实施,市级不再实施。深入贯彻了省政府关于市域范围内实施机关相对统一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进行精准分析,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相对统一”的原则,在清单中对115项行政许可统一明确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为县级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编制好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高质量完成清单体系建设的最后一步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实行许可清单管理具体措施
动态调整许可事项清单。衔接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是否违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审核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予以纠正。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将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级监管主体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将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
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

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


我市自2019年初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三年半以来,全面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一系列决策部署,在我市顺利推进并落实落地。

一、化繁为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在市级层面,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县级层面,出台《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今年7月底,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又公布了最新的市级行政许可清单。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相对统一”的原则,市县共有且市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县级也要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库实施。目前,按照最新的统计口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许可153项。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应统一实施行政许可115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市县共有事项103个,其中88项统一至县级审批服务局实施,统一率近90%。
二、共享互通,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
实行为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网上办、掌上办“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的办理模式。市、县两级为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社会事务”“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税务服务”“公安服务”“企业开办”“投资项目”7大功能区域,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站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全覆盖。目前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400余项,可全程网办率达98.8%。不断完善“爱山东”APP济宁分厅、济宁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理”服务功能,办事群众可通过“掌上端口”实现审批业务申办、材料上传、信息查询等。打造市县两级“网上办事体验区”,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掌上办,全力打造“一个门户、 一部手机”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优化流程,聚焦“集成服务提效率”
聚焦服务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实现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推动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办理,32项“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上线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57项“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上线省“一网通办”总门户。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码通”、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被住建部简报刊发推广,助残“一件事”被省政府作为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推介,工程项目开工“一件事”被新华网、省新闻联播等媒体宣传报道,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和房屋建筑类项目开工审批“一件事”被新华网、省新闻联播报道。
四、审管衔接,力争“审批监管无缝隙”
出台《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采取信息共享、重大问题会商等方式,实现审批、监管协同。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将审批信息同步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及时将监管信息同步反馈至审批部门,建立审管互动与信息推送双向反馈制度,实现“审批+监管+执法”的闭环工作模式。比如,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国率先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电子证照二维码与电子监管二维码“两码合一”,审批通过后即时发放电子证照,同步向监管部推送数据,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通过完善工作规范和通报制度,职能部门均能及时认领审批信息并启动日常监管。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平台推送审批信息4万余条,认领率为100%。
五、强化监督,确保“清廉审批防风险”

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连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一并,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每个审批事项至少两人把关,重要程序和过程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阳光透明。对进驻大厅实施的行政许可,完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持续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向派驻人员充分授权,杜绝事项办理“体外循环”和由此导致的监管盲区。完善电子监察平台,推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网上公开、网上留痕,确保所有行政行为可控、可查、可纠正。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政务服务监督员,通过召开政务服务监督员座谈会,建立定期联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日常业务巡查、检查力度,组织机关纪委、督查科等人员组成专门团队,通过现场巡查、随机抽查、专网调取等形式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入驻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服务规范、高效。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


目前,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经公布。请问围绕清单的落实和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王雪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全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将“事项清单”转化为“服务清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济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此外,对行政许可清单之外的“6+1”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启动标准化提升工作,确保市县乡村四级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协同。今年12月底前,市、县(市、区)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业务协同、审管互动,确保事项办理的信息和结果,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共享。
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聚焦全链条、紧盯全过程,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标准制定,对标全国最优标准,对关联度高的多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集成优化,大力实施“证照联办”、“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建设跨层级、跨部门的多场景协同应用,完成在PC端、移动端的上线运行。同时,鼓励基层创新实践,指导各县(市、区)推出各具特色的主题集成服务,建立“成熟一项、定标一项、上线一项”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主题集成服务成效。
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快梳理群众办事高频使用的电子证照应用清单,8月份,正式上线“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并逐步拓展应用范围,将市为民服务中心全面建成“无证明大厅”。同时,强化数据技术应用,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审、申请表单自动预填、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据实时共享等功能,推动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和“智能秒批”。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在已实现与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与建设银行的深度合作与共建,将建设银行的网点与ATM自动取款机改造成能办理部分高频事项的政务服务网点,让群众更好地实现“就近办”。在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置政务服务站点(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除涉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启动新一轮“市县同权”改革,全面准确把握同权事项具体办理情况,调整“市县同权”事项清单及实现方式,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对的政务服务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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