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沉淀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资金融通和风险保障的职能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一、起草背景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二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6号)第三条要求,各地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的具体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召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集体研讨,并形成了初稿。7月21日、8月2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次书面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7日至9月13日在市委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9月23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一条,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承保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服务要求、违约责任,约定了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存储方式、保险期限、赔付时限。通知还明确了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工程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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