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精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了《宜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宜法委发〔2021〕4号)。2022年8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川府发〔2022〕26号)。

二、主要目标

1. 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 齐心协力下好全市一盘棋,将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有关事项一并调整。

三、通告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四、通告适用范围

宜宾市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

五、市、县(区)两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宜宾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包括: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包括:以街道办事处、其辖区内乡(镇)政府、县(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通告实施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仍向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怎么办?

2022年11月1日前,市、县(区)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或当事人已经向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2022年11月1日起,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七、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八、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对于通告所涉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黄美晨;0831-37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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