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2022年创先争优工作考核办法》《宁陕县2022年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宁陕县创先争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确保《宁陕县政府2022年创先争优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顺利完成,在全县掀起“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热潮,按照县政府有关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清单》中各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分为三类:
Ⅰ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Ⅱ类:各镇人民政府;
Ⅲ类:省市驻宁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
Ⅰ类:1.《清单》内具体工作内容;
2.《清单》外其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工作。
Ⅱ类:1.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市县位列第一;
2.另有其他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工作。
Ⅲ类:1.至少有一项工作在省市位列第一;
2.另有其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工作。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积分制,根据所获得的荣誉级别赋分,分别为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同一项工作在多个级别获得荣誉的,以最高荣誉积分,不重复积分,多项工作获得荣誉的,累计积分。
2.各考核单位要落实专人,每月向政府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一次未报扣0.1分。
3.各考核单位年终向政府办提供获得荣誉的文件或有效荣誉印证等资料,由政府办负责考核。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方面:
1.完成清单任务的奖励5万元工作经费;
2.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积分排名Ⅰ类前5名、Ⅱ类前3名、Ⅲ类前3名的,分别相应奖励1到5万元工作经费。同时,Ⅰ、Ⅱ类提请县委在评优晋级、提拔调整上优先考虑,相应增加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分值;Ⅲ类通报表扬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惩处方面
考核单位《清单》工作内容一项都未完成,积分为零的,予以惩处。
1.在全县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政府全体会上检讨发言;
2.Ⅰ、Ⅱ责任领导当年不得评优晋级,相应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分值,同时提请县委作为人事任免的依据;
3.Ⅲ类单位通报批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创先争优考核领导小组,由县长周锦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新玮任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成员。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督导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陕县2022年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体科技局、财政局、搬迁办、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服务中心。
第三条 考核内容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县发改局具体组织,考核2022年度20件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推进情况、资料报送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督办结果整改等情况。配合单位的配合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由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负责考核。
第四条 考核标准
(一)县考核办将民生实事考核纳入县级综合考核,设置为基础考核内容,总分值2分。由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将得分折算计入县对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础分。
(二)评分内容:牵头单位主要考核评价形象进度、要素保障、日常监管等内容。其中形象进度30分、要素保障30分、日常监管40分,三项指标共计100分。配合单位主要考核牵头单位交办工作任务、配合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三)评分细则
1.形象进度(30分)。无特殊原因,未按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进展滞后或市排名滞后一次,扣5分。
2.要素保障(30分)。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的,每起扣5分;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因专项资金管理不善,发生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等行为的,每起扣10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监管单项扣分不设下限,扣分超过30分的,按扣30分计。
3.日常监管(40分)。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要求配合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报送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督查交办落实情况的每件扣2分;对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因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民生实事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起扣5分。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定期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改局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每月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督导,每季度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进展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年终考评。由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县发改局具体组织,对全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县人大常务会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形成考核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镇和县直责任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每完成一项民生实事任务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
(三)将各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民生实事项目未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本年度民生实事综合考核不得分,并根据《宁陕县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一票否优”。
第七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贪污、骗(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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