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淳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淳政办发〔2022〕9号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淳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成果已经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评审并通过验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淳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2.淳化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淳化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商服用地

宅基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服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类

二类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300

20

225

15

135

9

165

11

120

8

150

10

120

8

105

7

120

8

90

6

105

7

90

6

75

5

90

6

75

5

75

5

75

5

60

4

75

5

60

4

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19年12月31日;

(2)土地用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划分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大类,其中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仅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提供居住保障的宅 基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1.2;宅基地1.0;工矿仓储用地 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5)土地开发程度:Ⅰ级范围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Ⅱ、Ⅲ、Ⅳ级范围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说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包括医疗卫生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二类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附件2

淳化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 别

耕 地

园 地

水浇地

 旱地

单位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万元/

1

32

2.13

29

1.93

36

2.4

2

28

1.87

25

1.67

32

2.13

3

25

1.67

22

1.47

28

1.87

4

\

\

20

1.33

24

1.6

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1231日。

(2)用地类型:包括耕地(包括水浇地和旱地)和园地;耕地和园地均为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确定的农用地二级土地利用类型。

(3)价格类型:主要指耕地和园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平均价格,耕地和园地基准地价均不包括地上作物及附属物的纯土地价格。

(4)耕作制度:耕地指定作物为冬小麦-夏玉米-春玉米,复种类型为两年三熟;园地指定作物为苹果。

(5)基准地价年期:有限年期30年。

说明:

耕地基本设施为:水浇地田块外道路通达,田块内土地平整、田块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条件与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能满足基本的农业生产要求;旱地田块外道路通达,田块内土地平整、田块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能满足基本的农业生产要求。

园地的基本设施:田块外道路通达,田间道路密度适中,能满足基本的农业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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